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
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
??佛山注冊公司整理的關于大力度推進優化稅務注銷辦理程序工作,下面和佛山公司注冊一起來看看這篇文章吧,希望對大家有幫助。
??國稅總局有關推進“放管服改革”改革創新更高幅度推動提升稅務注銷辦理程序流程工作中的通知
??稅總發〔2019〕64號
??國稅總局各省市、自治州、市轄區和省級城市稅局,國稅總局駐全國各地專員辦服務處,對局各企業:
??為進一步提升稅收稽查方法,改進稅款經營環境,依據《全國稅務系統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五年工作方案(2018年-2022年)》(稅總發〔2018〕199號),在貫徹落實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》(稅總發〔2018〕149號,下稱《通知》)規定的基本上,現就更高幅度推動提升稅務注銷辦理程序流程相關事宜通知以下:
??一、進一步擴張即辦范疇
??(一)合乎《通知》第一條第一項要求情況,即未辦理過稅收事項的納稅人,積極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的,稅務機關可依據納稅人出示的企業營業執照及時出示清稅公文。
??(二)合乎《通知》第一條第二項要求情況,即辦理過稅收事項但沒領用稅票、無欠稅款(稅款滯納金)及處罰的納稅人,積極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,資料完整的,稅務機關及時出示清稅公文;材料參差不齊的,可采用“承諾制”容缺辦理,在其做出服務承諾后,及時出示清稅公文。
??(三)經人民檢察院判決宣布破產的納稅人,持人民檢察院結束破產程序裁定書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注銷的,稅務機關及時出示清稅公文,依照相關要求銷賬“死欠”。
??二、進一步簡單化稅務注銷前業務流程辦理步驟
??(一)處在異常情況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前,先要消除異常情況,補領稅務申報辦理手續。合乎下列情況的,稅務機關可復印相對稅收和有關額外的《批量零申報確認表》(見配件),經納稅人確定后,開展批量處理:
??1.異常情況期內所得稅、所得稅和有關額外需補領的申請均為零申報的;
??2.異常情況期內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稅款需補領的申請均為零申報,且不會有填補早期虧本狀況的。
??(二)納稅人辦理稅務注銷前,不用向稅務機關明確提出停止“授權委托扣費合同書”申請辦理。稅務機關受理稅務注銷后,授權委托扣費協議書全自動停止。
??三、進一步降低有效證件、材料申報
??對已推行實名認證伴隨的納稅人,免于出示下列有效證件、材料:
??(一)《稅務登記證》正(副)本、《臨時稅務登記證》正(副)本和《發票領用簿》;
??(二)銷售市場監管單位注銷企業營業執照決策正本(影印件);
??(三)上級領導主管機構批復或董事會決議正本(影印件);
??(四)新項目完工證明、驗收證明等有關文檔正本(影印件)。
??更高幅度推動提升稅務注銷辦理程序流程,是進一步貫徹執行中共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推進“放管服改革”改革創新、提升經營環境規定的重要舉措。全國各地稅務機關要重視,抓好落實,并嚴苛依照法律法規、行政規章要求的程序流程和本通知規定辦理有關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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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國稅總局有關推進“放管服改革”改革創新更高幅度推動提升稅務注銷辦理程序流程工作中的通知
??稅總發〔2019〕64號
??國稅總局各省市、自治州、市轄區和省級城市稅局,國稅總局駐全國各地專員辦服務處,對局各企業:
??為進一步提升稅收稽查方法,改進稅款經營環境,依據《全國稅務系統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五年工作方案(2018年-2022年)》(稅總發〔2018〕199號),在貫徹落實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》(稅總發〔2018〕149號,下稱《通知》)規定的基本上,現就更高幅度推動提升稅務注銷辦理程序流程相關事宜通知以下:
??一、進一步擴張即辦范疇
??(一)合乎《通知》第一條第一項要求情況,即未辦理過稅收事項的納稅人,積極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的,稅務機關可依據納稅人出示的企業營業執照及時出示清稅公文。
??(二)合乎《通知》第一條第二項要求情況,即辦理過稅收事項但沒領用稅票、無欠稅款(稅款滯納金)及處罰的納稅人,積極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,資料完整的,稅務機關及時出示清稅公文;材料參差不齊的,可采用“承諾制”容缺辦理,在其做出服務承諾后,及時出示清稅公文。
??(三)經人民檢察院判決宣布破產的納稅人,持人民檢察院結束破產程序裁定書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注銷的,稅務機關及時出示清稅公文,依照相關要求銷賬“死欠”。
??二、進一步簡單化稅務注銷前業務流程辦理步驟
??(一)處在異常情況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前,先要消除異常情況,補領稅務申報辦理手續。合乎下列情況的,稅務機關可復印相對稅收和有關額外的《批量零申報確認表》(見配件),經納稅人確定后,開展批量處理:
??1.異常情況期內所得稅、所得稅和有關額外需補領的申請均為零申報的;
??2.異常情況期內所得稅月(季)度預繳稅款需補領的申請均為零申報,且不會有填補早期虧本狀況的。
??(二)納稅人辦理稅務注銷前,不用向稅務機關明確提出停止“授權委托扣費合同書”申請辦理。稅務機關受理稅務注銷后,授權委托扣費協議書全自動停止。
??三、進一步降低有效證件、材料申報
??對已推行實名認證伴隨的納稅人,免于出示下列有效證件、材料:
??(一)《稅務登記證》正(副)本、《臨時稅務登記證》正(副)本和《發票領用簿》;
??(二)銷售市場監管單位注銷企業營業執照決策正本(影印件);
??(三)上級領導主管機構批復或董事會決議正本(影印件);
??(四)新項目完工證明、驗收證明等有關文檔正本(影印件)。
??更高幅度推動提升稅務注銷辦理程序流程,是進一步貫徹執行中共中央、國務院關于推進“放管服改革”改革創新、提升經營環境規定的重要舉措。全國各地稅務機關要重視,抓好落實,并嚴苛依照法律法規、行政規章要求的程序流程和本通知規定辦理有關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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